1月8日,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联合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印发文件《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保险保单与工程建设领域常规保证金或保函具备同等效力。此项政策出台,标志着建设工程企业可以用更低的成本、更为便利的保险单获得与传统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相同的履约保证效力,是一项实现为企业减负,助推实业发展的利民惠民的金融创新举措。

人保财险宜昌分公司为一大型建设企业签发了一笔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替代履约保证金900万元,这是湖北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首单”。

同样是在1月初,厦门保监局联合市建设局、厦门市金融办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推广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运用保险机制降低建筑企业的资金成本。

湖北省、厦门市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早在住建部于去年5月提出开展工程质量保险等8项试点工作后,多个省市就已经迈出了以保险取代保证金的大胆一步。

2017年1月1日,浙江省起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就可以为工程担保。

2017年3月份,云南首单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投入运行,太平洋产险签下云南省首单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

如果将视线拉得更远一些,可以看到领导部门调整保证金的思路可以概括为“先精简,再替代”。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按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收取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按时返还。

据报道,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你们看看,居然还有信用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等等。我到基层调研最初听到时还以为是段子呢!”

2017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2017年8月2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683号,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逐步淡出保证金,以社会力量来兜揽风险。这样的举措将会为苦逼的工程企业省下多少资金?光是质量保证金这一项,根据2016年全国房屋工程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0万亿元、质量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3%测算,就有约3000亿元的资金可以释放。再算上投标、履约、工资三项,可释放资金的体量将超乎想象。这一正在轰轰烈烈展开的改革,必将成为工程企业的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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